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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流程 |
申请办理内容 |
需提交审核的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结果 |
1 |
(略) 保证明 |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略) 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
(略) (略)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内) |
在 (略) 会保险的, (略) (略) 向申请人出具《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
2 |
领取并填写申请材料 |
1、《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3、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另填写单身声明; |
(略) 二 (略) 申办大厅 |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申请材料。 |
3 |
查询房产信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2、已填写应查询人姓名、身份证号的《房 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表 |
(略) 四楼国土窗口(顺江大道) |
由区 (略) 出具《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4 |
单身人士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2、《单身声明》 |
(略) 四楼民政窗口(顺江大道) |
由 (略) 出具《婚姻登记信息》。 |
5 |
提交 申请 资料 |
1、《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2、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3、《 (略) 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4、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未婚的提交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3)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4)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单身声明和《婚姻登记信息》。 5、《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担保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 (略) 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2)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 (略) 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
(略) 二 (略) 申办大厅 |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凭证。 |
6 |
审核 |
(略)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 (略) 初、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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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 (略) 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原因。 |
7 |
公示 |
|
(略) (略) 、 (略) |
符合条件的等候抽签配租。 |
项目名称 |
户型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大华公寓公租房 |
单间配套 |
28.7—29.9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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