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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龙田乡田湾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补遗通知(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龙田乡田湾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补遗( * )通知如下, (略) 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 文件不 * 致时,以本补遗通知内容为准。
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建立的项目名称无法修改,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 (略) 龙田乡田湾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或“ (略) 龙田乡 * 湾村等(2)个村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名称均可。
2、本项目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 日 * 时 * 分。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 (略) 站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 (略) 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投 (略) 知晓。
招标人: (略) 土地整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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