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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1.竞争性比选条件?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略) (略) 以渝农〔 * 〕 *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市铜梁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财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比选人为 (略) 市铜梁 (略) 。项目已具备竞争性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略) 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铜梁区巴川 (略) 区、 (略) 街道西来村、 (略) 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 (略) 村;旧县街道箭高村、 * 家村;围龙镇 (略) 村、 (略) 村;华兴镇 * 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
2.2 项目规模:?
(1)铜梁区 * 年度西郊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巴川 (略) 区、 (略) 街道西来村、 (略) 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 (略) 村,建成高标准农田1. *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7万亩。
(2)铜梁区 * 年度小安溪流域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旧县街道箭高村、 * 家村;围龙镇 (略) 村、 (略) 村;华兴镇 * 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建成高标准农田2. *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3万亩。
2.3 招标范围: (略) 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略) 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 (略) 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 * 个标段。
2.5监理服务期:具体以招标 (略) 通知时间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监理服务费不因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延长而增加。(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略) (略) 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 *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资格后审。
4.比选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 日至 * 日(上午9: * - * : * 下午2: * -6: * )持介绍信在重 (略) 有限公司( (略) 市 (略) * 区 * 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 * 日 * 时 * 分至 * 时 * 分,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地点: (略) 市铜梁 (略) * 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比选人: (略) 市铜梁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铜梁区龙门街 * 号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 ***
比选代理机构:重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 区2楼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
* 日
第 * 章 投标人须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 (略) 市铜梁 (略) ? 地址:? (略) 市铜梁区龙门街 * 号 联 系 人:唐老师 ? 联系电话: ***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市 (略) * 区2楼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 ? |
1.1.4 | 项目名称 | 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铜梁区巴川 (略) 区、 (略) 街道西来村、 (略) 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 (略) 村;旧县街道箭高村、 * 家村;围龙镇 (略) 村、 (略) 村;华兴镇 * 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 |
1.2.1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市财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监理范围 | (略) 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略) 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 (略) 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 |
1.3.2 | 监理服务期 | 具体以招标 (略) 通知时间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监理服务费不因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延长而增加。(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周期) |
1.3.3 | 监理目标 | (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验收合格; (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3)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① 按工程 (略) 控制; ② 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4)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任何责任事故发生。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 (略) 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营业执照及资质条件 (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带 * 维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 * 致。) (2)资质条件 投标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略) (略) 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 *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 * 致。)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略) 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 )列 (略) 人名单; (2)被列入《 (略) 投标 (略) 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 分; (3)被列入《 (略) 投标 (略) 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 (略) 市(含市或任意区县) (略) 门处以暂 (略) 政处罚, (略) 罚期限内; (5)被重 (略) (略) 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水利水电) (1)本工程应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并且不能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否则将被否决抽选; (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 (略) (略) 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须提供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 * 年7月至 * 年 * 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 * 致。 (2)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水利水电) ?本项目应至少配备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 (略) (略) 颁发的《监理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颁发的《 (略) 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 (略) 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提供《 (略) 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的,需附该人员在 (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 * 年7月至 * 年 * 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 * 致。不能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否则将 (略) 理。 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可 (略) (略) 信息管理平台或 (略) 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 (略) 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代替。 (3)监理员(专业类别:水利水电) 本项目应至少配备3名监理员,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 (略) (略) 颁发的《监理注册执业证书》 (略) (略) 颁发的《 (略) 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 (略) 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或《 (略) 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 (略) 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提供《 (略) 市监理工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或《 (略) 市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的,需附该人员在 (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 * 年7月至 * 年 * 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必须与原件 * 致。不能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否则将 (略) 理。 注: 监理员的岗位证书可 (略) (略) 信息管理平台或 (略) 市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系统或 (略) 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截图(截图应体现人员类别、 (略) 属单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代替。 (3)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略) 分提供 * 年7月至 * 年 * 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 (略) (略) 理。 4.其他要求 (1)以上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任。 (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略) 承诺,格式自拟) 注: 1.中标后拟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需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前上报建设 (略) (略) 门获许批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 律不得更换,若确需更换,监理单位须先向建设单位缴纳1万元/(人*次)的更换费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更换手续(特殊情形除外)。若监理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拟派人员,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略) (略) 门按规定对 (略) 处罚。 2.本工程监理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建设单位锁定中标单位确定的该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原件不退还)。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解除中标单位锁定(退还原件)。 特别说明: (1)上述1~ (略) 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入投标文 (略) 分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 (略) 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 * 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 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 (略) 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 * 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 (略) (略) 理。以上1~4条,有 * 条不满足,则投标 (略) (略) 理。 (2)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 (略) 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 (略) 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 (略) (略) 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 (略) 拟派人员应提供 * 年7月至 * (略) 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 (略) 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原 (略) 保部门公章, (略) (略) 理。 (略) 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 (略) 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 (略) 局发布的《 (略) (略) 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 (略) 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 (略) 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 (略) (略) 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1.9.1 | (略)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 * .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 * .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前以匿名传真的形式将问题传真至代理机构(传真: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内容。 |
1. *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 (略) 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前以匿名传真的形式将问题传真至代理机构(传真: *** )。各投标人的质疑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质疑无效。 |
2.2.2 | 投标文件递交及 截止时间 | 递交时间: * 日 * 时 * 分至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截止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
3.2 | 投标报价 | 1. 本工程监理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对监理服务的监理目标,结合自 (略) 行情自主确定其投标报价。 2.本次监理比选,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 , * . * 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 (略) 理。 3、 (略) 文件对监理服务的质量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技术管理水平,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策略等自主确定其投标报价。 (略) 确定的监理范围和监 (略) (略) 费用,包括工程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 (略) 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住宿费、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投标交易服务费、利润、税金、检测设备(仪器)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包含监理独立抽检费用)、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费用、超时监理费以及缺陷责任期的 (略) 所有费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的 * 切安全责任 (略) 负责,监理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监理单位自备,其费用由监理单位纳入投标报价。除此以外,招标人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本工程如因工程工期的延误而产生的延时监理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费请各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 5.在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是否延长,工程增减或变更等,均不增减监理服务费。 6.招标人不提供监理办公用房。必须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置办各种试验检测设备、监理抽检费等 (略) 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 7、本 (略)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业主有权要求中标 (略) 需要增加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其相关费用。 8、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识事件和其 (略) 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因招标人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导致监理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计划调整的风险; (2)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3)劳务及其事件或事务性费用变化的风险; (4)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9、报价方式: (略) 人所提供的监理内容、监理服务期,结合自身 (略) 行情和监理力量的投入等,进行自主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0元人民币(大写: * 万 * 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缴纳)。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本项目开标后,现场确定中标人,现场退还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能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略) 分: * 式 * 份: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审查资料: * 式 * 份,正本1份,副本2份。 |
3.7.5 | 装订要求 | 1. (略) 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 * 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 * 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注: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装订牢固;比选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 “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略) 分装入“ (略) 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 比选人名称: (略) 市铜梁 (略) ? 比选人的地址:? (略) 市铜梁区龙门街 * 号 ? 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 在 * 年月日时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市铜梁 (略) * 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 * 日 * 时 * 分( (略) 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市铜梁 (略) * 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不合格,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宣读最高限价;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 * .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开标结束。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 3人。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
7.3.1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2.金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 % 3.提交方式:现金或转账 4.递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递交,若未按时提交,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日内 * 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8.1 | 重新比选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少于 * 个时,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略) 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略) 门批 (略) 比选。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 付款方式 | 在工程下达开工令后,拨付监理费总额 * %; (略) 完工后,拨付监理费用总额的 * %;在项目竣工区县验收合格后,拨付监理费用总额的 * %;市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监理费用总额 * %,剩余 *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拨付。 |
* .2 | 比选代理 服务费 | 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7, * . * 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 次性支付给比选代理机构。 |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 (略) 竞争性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比选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监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比选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 :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 * 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 * 标段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自行查勘。
1. * .1 ?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不允许
不允许偏离
2. ?比选文件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 * 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 (略) 分。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比选人可以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应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 (略) 退还。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4)经查实围标串标的。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比选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 * 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 * 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比选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 (略) 负责。
6.1.2 ?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 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标以及其他与比选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略) 按照第 *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7.1.1比选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 (略) 合同、或未依据比选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排名第 * 或第 * 的中标候选人按次序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投标价格高于第 * 中标候选人投标价格的,须以第 *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其投标价格低于第 * 中标人投标价格的,以其实际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略)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比选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 * 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重新比选时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略) 门批 (略) 比选。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 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以其他方式 (略) 为: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 *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 *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 *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 * )其他 (略) 为。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 *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略) 按照本章第2. (略) 报价排序, (略) 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资质高的为第 * 中标候选人,若资质等级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略) 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比选文件的规定。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范围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监理目标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取报价排序R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 (略) 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 * 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 * 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 * 名中标候选人, (略) 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 (略) 评审,直至评出 * 名中标候选人, (略) 有投标文件。 4.? (略) (略) 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 * 个的, (略) (略) 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 (略) 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资质高的为第 * 中标候选人,若资质等级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 ||||
3.4 | 评标 结果 | 3.4. (略) 按照经评审的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 * 名中标候选人。 3.4.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1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投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1 ? (略)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条款及格式
?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监 理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略) 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略) 市铜梁 (略)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 * 致,订立本合同。
*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工程地点:铜梁区巴川 (略) 区、 (略) 街道西来村、 (略) 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 (略) 村;旧县街道箭高村、 * 家村;围龙镇 (略) 村、 (略) 村;华兴镇 * 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
3.工程规模:
(1)铜梁区 * 年度西郊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巴川 (略) 区、 (略) 街道西来村、 (略) 镇万寿村和坪漆村、侣俸镇 (略) 村,建成高标准农田1. *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7万亩。
(2)铜梁区 * 年度小安溪流域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旧县街道箭高村、 * 家村;围龙镇 (略) 村、 (略) 村;华兴镇 * 塘村、茯苓村和明月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康济村,建成高标准农田2. * 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3万亩。
4.监理范围: (略) 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略) 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 (略) 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
* 、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专用条件;
6.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 (略) 分。
*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监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监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监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 、签约酬金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总价包干,含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酬金)。
* 、期限监理期限:具体以招标 (略) 通知时间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监理服务费不因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延长而增加。(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周期)
* 、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完成时间:市级验收合格日止。
4. 本合同 * 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
(略) :? (略) :
账号:?账号: ?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略) 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 (略) 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 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 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 (略) 控制,对合同、 (略)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略) 协调,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 (略) 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 *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略) 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 “酬金”是 (略) 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 *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 *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 * “ * 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 * 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 *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1. * “天”是指第 * 天零时至第 * 天零时的时间。
1.1. * “月”是指按公历从 * 个月中任何 * 天开始的 * 个公历月时间。
1.1. *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 (略) 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略) 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 *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 * 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 * 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 *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 (略) 检验或见证 (略) 抽检;
?( *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 *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略) 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 (略) 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 * 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 (略) 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 (略) 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 (略) 。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 * 的监理人员:
(1) (略) 为的;
(2) (略) (略) 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 (略) 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 (略) 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 (略) 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 (略) 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 (略) 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略) 期内,监 (略) (略) 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 (略) 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 (略) (略) 关系, (略) 本合同提 (略) 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 * 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略) 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略) 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略) 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 (略) 或 (略) 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略) 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 (略) 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略) 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 * 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 (略) 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 (略) 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 (略) 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 (略)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 (略) 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 *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 * 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略) 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 (略) 或部分 (略) (略) 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 *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略) 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 (略) 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 (略) 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 (略) 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略) 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 (略) 分义务的通知; (略) 工作时间超过 *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 (略) (略)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 (略) (略) (略) 时, * 方应立即通知另 * 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略) 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 (略) 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 (略) 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 (略) 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 (略) 的材料 (略)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 (略)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 * 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 (略) 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 (略) 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 (略)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略) 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略) 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铜梁区 *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 (略) 位的监理,以及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 (略) 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件 ?。
2.1.3?监理人对施工 (略) 提问题必须于4 (略) (略) 理,若因监 (略) 理造成对工期延期的由监理人负责, * 方不支付该延期时间内的酬金。
2.1.4?监理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等资料须于 * 日内完成,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延时竣工验收, * 方不支付该延期时间内的酬金。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 (略)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略) 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2)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规范、施工依据、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相关批文;(3)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变更设计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个,总监理师为(名字),监理人员配备按每个标段至少 * 人要求。
2.3.2?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监理人更换人员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略) (略) 门做好备案工作。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 (略) 有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 * 控制、两管理、 * 协调、 (略) ”即: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略) 控制,对合 (略) 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 (略) 协调。凡涉及工期延期和工程造价变更,监理人需事先征求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应当提供依据和理由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开工前7天提交,月报每月 * 日提交,专项报告7天内提交,各 * 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 (略) 有权属于:不采用 ?。
3. 委托人义务 ?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4.1.3监 (略) 罚:
( * )监理人 (略) 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监理工 (略) ,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人员数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如果未按要求配备人员, (略) 职责,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后,缺 * 人在合同价中按每天扣减 * . * 元/人。若委托人约谈监理人2次未增加人员,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付金额为合同价3%的违约金。
( * )监理人员严格按监理规范,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吃请或回扣,不得故意刁难施工方,现场验收不得拖延。若经委托人查实,每发现 * 次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次。
( * )监理人员必须监理到位,跟班作业,若经委托 (略) 门抽查,发现 * 次不 (略) 监理职责,委托人向监理人员发出书面警告并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次,以此类推,超出5次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付金额为合同价3%的违约金。
( * )监理人必须严格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 (略) 监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要求。经 (略) 人员抽查发现施工方未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的,监理人应立即责令施工方无条件返工,实现质量目标要求。如果发现未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的工程已经监理人签订为合格的, (略) 职责, (略) 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次,若多次(5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付金额为合同价3%的违约金。
( * )监理人对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的每 * 道工序、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 (略) 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 (略) 复核和检查,同时对复核和检 (略) 影像留证,并标注工程编号,检查合格后方可对质量评定表和有关资料签认。若监理 (略) 复核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该道工序、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合格。经 (略) 人员抽查发现质量不达设计要求,造成返工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和承包人承担。同 (略) 职责, (略) 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次,若多次(5次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赔付金额为合同价3%的违约金。
( *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出的变 (略) 提出的变更建议,需经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若在施工中和验收中发现擅自变更的工程,委托方不予认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监理人和承包人承担。同 (略) 职责, (略) 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处。
( * )监理人每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略) 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向委托人书面上报项目工程量报表及质量情况;如 (略) 人员对监理人签署意见 (略) 抽查,出入超过5%的, (略) 职责, (略) 在应付监理费中扣减 * . * 元/次。
( * )监理人每月按时召开监理例会,上报的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清晰。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如施工单位未按月达到进度要求,监理人必须向施工单位发送监理通知,并报委托人备案。如未及时报送工程量报表或未及时向施工单位送达监理通知,监理人按 * 元/次支付违约金。
( * )监理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 * 元/次支付违约金。
(十)监理人违约金在监理费里直接扣除。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无。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在工程下达开工令后,拨付监理费总额 * %; (略) 完工后,拨付监理费用总额的 * %;在项目竣工区县验收合格后,拨付监理费用总额的 * %;市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监理费用总额 * %,剩余 *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复验合格后拨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不采用。
6.3合同中止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 *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 * 方无正 (略) 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 (略) 本合同直至解除合同。
( *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 (略) 或部分 (略) (略) 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 * 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略) 分义务。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 * )当监理人违反第 * 条约定,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 )因不可抗力 (略) (略) (略) 时, * 方应立即通知另 * 方,可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 * )联络方式
1.委托人的以下人员作为双方往来函件的签收人,相关函件需经以下联络人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委托人。
(1)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2)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3)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2.监理人的以下人员作为相关材料提交人和签收人。监理人提交相关材料需经以下联络人当面提交并出示相关身份证件予以核实,方可视为监理人向委托人送达了相关材料。委托人的相关函件,亦可通知监理人的以下联络人签收,签收后即视为送达监理人。
(1)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2)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3)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3.监理人送达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达地址:
委托人无法与第 (略) 列联络人取得联系时,可将相关函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签收后即视为送达承包方。如按上述地址邮寄被退回,邮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承包方。同时,上述送达地址亦适用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4.如委托人与监理人的联络人、监理人的送达地址需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相对方收到书面变更通知书之日产生变更的效力。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 (略) 调解时, (略) (略) (略) 门或事后达成协议 (略) 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 ?种方式:
(1)提 (略) 进行仲裁。
(2)向?铜梁区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
(略) 工作完成后/ ? (略) 费用。
8.3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采用 ?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 * 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5著作权
监理人 (略) 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2合同备案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 * 日内,到具有工程 (略) (略) 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 (略) (略) 理。
备案后监理人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原则不予更换,若因监理 (略) 更换,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略) 承担,同时报 (略) (略) 理。
9.3其他
在本工程监理服务期内无论物价变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是否延长,工程增减或变更等,均不增减监理服务费。
第 * 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
* 、 (略) 分
( * )投标函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资格审查资料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项目监理机构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 )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比选
投 ?标 ?文 ?件
(略) 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月日
目 录
( * )投标函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比选人名称):
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项目名称)比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作为?(项目名称)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略) (略) 费用。监理服务期:具体以招标 (略) 通知时间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 个月)满后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监理服务费不因工程建设期、缺陷责任期延长而增加( (略) 剩余资金项目管理周期),总监理工程师为:。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监理目标要求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 (略) 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 ?期:年?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另 * 面)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面)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 * 面)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 * 并递交。另需准备 * (略) 出具。
* 、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比选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项目监理机构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 )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另 * 面)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面)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另 * 面)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 * 并递交。另需准备 * (略) 出具。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略) | 技 工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专业类别 | 备注 |
总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监理员 | |||
监理员 | |||
监理员 | |||
...... | |||
注: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要求附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