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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 (略) 区农 (略)
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农综发〔2017〕11号
(略) 区涉农企业、专业大户、 (略) 、农 (略)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 (略) 市农 (略) 关于转发<国家农 (略)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渝农综发〔2017〕17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要求
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农 (略) 需于2016年9月30 (略) 门正式注册;专业大户、 (略) 、社会化服务组织需于2017年1月1日前经县级或县 (略) 门登记或认定。项目主体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项目资金自筹能力和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诚信记录。
二、产业要求
坚持把符合五大发展理念,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助推农民增收致富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大力扶持柑橘、茶叶、榨菜、柠檬等产业,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注重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新型重点项目区建设等有机结合,有效形成推动合力。向建设高 (略) 、提升生产加工装备水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等为内容的项目,精准脱贫、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项目,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以及改革创新的项目倾斜。
三、资金配套要求
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资金。
四、资料要求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略) 先入库后申报, (略) 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均可申请入库,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从项目库中择优立项,财政补助项目征选入库相关通知见 (略) 区农 (略) 《 (略) 市 (略) 区农 (略) 关于建立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库的通知》( (略) 农综发〔2017〕2号)。
已入库的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为“ (略) 区+[2018年度]+[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计划年限,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同时,项目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认定文件、项目用地手续、环评报告、 (略) 门报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股权化改革方案、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该项目没有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保证书等附件。
对以下项目不予申报:1.对用地、环评手续不具备的财政补助项目;2.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项目单位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书及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汇总表送区农委708室,电子件传邮箱 * q.com。
联系人:许春璠,联系电话: ***
(略) 市 (略) 区农 (略)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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